半個月前,有人給王軍介紹了一套房子,小區環境好,特別是劃片重點小學,方便女兒將來讀書,兩口子看房后都很動心。王軍算了算,兩人是二次購房,手頭的現金勉強夠付那套房子的首付,還得等一年才有錢裝修;劉芳抱怨房價漲得太快,提出要不將就住著現房,錢先存銀行或者另外投資,遭到王軍拒絕。王軍表示,自己結婚時沒錢買好房子,現在有能力了一定要買房子。
前幾天,王軍向劉芳提議“假離婚”,協議眼下的房子歸劉芳,房貸也由劉芳承擔,而存款歸王軍,這樣他的名下就沒有房子,可以拿著錢去買新房,算是首次購房,不但少付首付款,還能省去幾萬元的房貸利息。王軍向老婆保證,自己先寫下“復婚保證書”,一旦房子到手,就跟劉芳復婚,新房算二人共同財產。
“我是相信他不會騙我,但是離婚總不是什么好事,即使復婚,婚姻也是有斷點!眲⒎颊f,但是能少付首付款并省房貸利息又很有誘惑力,她詢問專家,為了房子“假離婚”是否值得,以及如果王軍寫下“復婚保證書”,是否有法律效力。
省婦聯法律服務中心律師林武:兩人婚后聯名購房,離婚后,(含房貸)歸一方,房產另一方再購房未必屬于首次購房,享受首次購房的優惠政策,需要向房產部門以及銀行提供更具體的個人信息,進一步咨詢才能確認;第二,法律上沒有“假離婚”的定義,一旦兩人前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,就是“真離婚”,此后彼此之間沒有夫妻的責任和義務,無權干涉對方結交異性,也喪失對對方財產的繼承權;第三,按照法律規定,當事人訂立協議,應當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規并尊重社會公德,任何規避法律,損害國家、社會公共利益的協議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,因此,兩人如果簽下“復婚協議”,發生爭議時,該協議沒有法律效力,任何一方當事人反悔,該協議都不能成為制約對方的證據。因此,可以說,出于任何目的的“假離婚”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高風險行為,建議劉女士拒絕“假離婚”協議,保障自身權益并維護法律、愛情的尊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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